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

办理范围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业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

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

 

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公司章程;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4、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证书有效期及年检

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1月--3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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