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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申请取得的资格证书。以下是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解析:
一、许可证概述
定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从事特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法定资格证明。
目的: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即有营业执照。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提供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要求: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业政策符合性:生产活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三、申请流程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查询许可目录: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确定申请范围。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进行年度审计,准备消防和环保验收文件或达标证明,安全达标证明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
整理文件资料: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整理文件资料,准备接受现场审查。
提交申请:向国家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提出许可申请。
现场审查: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
颁发许可证:国防科工局在收到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四、证书有效期与延续
有效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延续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许可延续申请。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许可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五、退出机制
对于不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包括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经国防科工局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退出的决定后,注销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六、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应如实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许可证的取得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国防科工局及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许可证持有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