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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议
商标复议,即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其下属机构)的商标执法决定(如不予注册、驳回注册、撤销注册等)提出异议,并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以下是关于商标复议的详细解析:
一、商标复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提出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行政复议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商标复议的期限通常遵循《商标法》的规定,即十五日内。
二、商标复议的流程
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需为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在收到商标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如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受理与审查:受理机关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随后进行实质审查,对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评估。
作出复议决定:经过审查后,复议机关将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议决定可能维持原决定、撤销或变更原决定。
三、商标复议的费用
基础复议申请费:通常为1500元,这是针对所有类型的商标复议申请的基础费用。
代理机构服务费:如果申请人选择通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复议申请,则需额外支付代理机构的服务费。具体费用因代理机构和服务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500元至3000元之间。
证据材料费: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额外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复议申请。此时,还需支付证据材料费,费用根据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数量和复杂程度有所不同,一般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
附加费用: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评审等,申请人还可能需要支付一些附加费用。这些费用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不超过1000元。
四、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否则将丧失复议权利。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复议申请,以增加复议成功的可能性。
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进行申请,如商标评审委员会等。